天山網訊(記者解改莉 通訊員毛建梅報道)艾某在與他人鬥毆過程中被刺身亡,投了保險的艾某母親在向保險公司理賠時,保險公司以“因被保險人鬥毆而導致被殺害”理由免責拒賠。
  日前,艾某的母親將此事起訴至新疆庫爾勒鐵路運輸法院,該法院對這起保險合同糾紛案件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2012年8月24日凌超艾某和朋友與一伙人發生爭吵、推搡,進而引發鬥毆,參與鬥毆的艾某當場身亡。之後,艾某的母親想起兒子於2012年4月26日在一家保險公司買的一份意外傷害險,身故保險金額為6萬元,期限到2013年4月25日,於是找到該保險公司要求理賠。
  據瞭解,該險種是投保人購買保險卡,按照保險卡的提示登錄保險公司網站自助卡激活頁面,輸入投保人的投保信息,即成功激活。但該意外傷害保險條款中提到,被保險人打架鬥毆等死亡的,保險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艾某的母親提出索賠申請後,保險公司認為,根據刑事判決書認定的事實,被保險人身故案屬於《意外傷害保險》條款中責任免除,因被保險人鬥毆而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殘疾或燒傷約定的情形,保險公司不承擔賠付責任。
  艾某的母親認為,兒子的死亡是一個意外,兒子也並非本意要引起自身被殺害。其次,因語言障礙,艾某未知免責內容,而保險公司沒有盡到解釋說明的義務,免責不生效。保險公司則認為,艾某激活註冊的合同生效後,其間艾某並未對語言文字提出異議,現投保人已經死亡,受益人不能主觀判斷投保人不知道免責條款,“鬥毆”屬於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保險公司盡到告知的義務即可。故保險公司應當免除賠付責任。
  庫爾勒鐵路運輸法院審理後認為,艾某與保險公司之間通過購買保險卡、激活保險卡所建立的保險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原標題:新疆庫爾勒:男子鬥毆身亡 保險公司拒賠)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rs67rsvmn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