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報訊 據新華社電 國家衛生計生委15日透露,為破解常用低價藥品的供應保障難題,我國將對其採取取消零售限價、網上陽光采購、建立常態儲備、優先註冊審批等新措施。
  定價:根據成本自主調價
  常用低價藥品供應不足甚至斷供的情況是長期以來存在的老大難問題。去年下半年以來,不少地區出現治療甲亢藥物甲巰咪唑“一藥難求”的現象。為從根本上解決常用低價藥品供應不足的問題,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日前通過《關於做好常用低價藥品供應保障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衛計委、發改委等多部門15日就此聯合舉行媒體通氣會,協調配合、綜合施策,從建立長效機制入手,破解常用低價藥品供應保障難題。
  根據《意見》,對納入國家低價藥品清單的藥品,取消針對每一個具體品種的最高零售限價,允許生產經營者在日均費用標準(另行制定)內,根據藥品生產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自主制定或調整零售價格,保障合理利潤。
  儲備:建中央地方兩級儲備
  在完善採購辦法方面,意見提出,對納入低價藥品清單的藥品,由各省(區、市)藥品集中採購機構對通過相應資質審查的生產企業直接掛網,由醫療機構自行網上交易。生產企業擇優選擇配送企業,保證配送企業經營利益,確保配送到位。對納入國家定點生產的藥品,要加強政策引導,提高配送集中度。
  在建立短缺藥品儲備方面,意見提出,建立中央和地方兩級常態短缺藥品儲備。中央醫葯儲備以用量不確定的短缺藥品為主,地方醫葯儲備以用量確定的短缺藥品為主。
  扶持:引導企業技術改造
  在加大政策扶持方面,意見提出,相關部門提出要積極引導低價藥品生產企業進行技術改造,提高供應保障能力,加快通過新版GMP認證。優先審評批准數量不足的臨床急需的仿製藥註冊申請。加快推進醫保付費方式改革,使藥品成為醫療機構運行成本,調動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主動節約成本、優先使用低價藥品的積極性。
  意見還提出,要開展短缺藥品動態監測,加強綜合監管,嚴格執行誠信記錄和市場清退制度,維護公平、誠信、透明的市場秩序。
  (原標題:低價藥將取消最高限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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